因私护照加注 |
2013-09-30 23:28 |
一、适用情形 (一)因与外国人结婚等原因而变更姓名的中国公民,可向使、领馆申请办理护照姓名加注; (二)对已更改国内户籍登记姓名的中国公民,使、领馆可为其办理曾用名加注。 二、所需材料 (一)如实、完整填写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/旅行证/回国证明申请表》; (二)照片一式三张; (三)护照原件及复印件(包括带照片资料页、曾办理过加注或延期页、当地居留相关页、最后一次离开中国的出境验讫章及入境外国的入境验讫章页等); (四)格鲁吉亚居留卡件原件及复印件; (五)与加注内容有关的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(如居留证件、法院更名证书、结婚证明、户口簿等)。 三、注意事项 (一)使、领馆不办理婚姻状况、出生日期和出生地点加注手续。 (二)护照加注办妥一年后未取证者,证件将被作废销毁,并将可能影响申请人下次证件申请。 四、办理时间及费用 (一)办理时间: 1、办理姓名加注,正常需3个工作日,可提供加急(下一个工作日)或特急(当日取)服务,具体时间需在申办时确定。 2、办理曾用名加注,因需向国内相关部门核实有关情况,办证时间不能确定,无加急。 (二)规费:5拉里 (三)有的情况可办理加急。 加急服务收费标准: 1、特急,当天下午发证,每份另收60拉里的特急费。 2、加急,下一接待日发证,每份另收40拉里的加急费。 |